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漯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漯办〔201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1、本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2、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设置情况
1、我单位编制697人,规格为副厅级,领导职数 5人(正、副职数共5名),内设26机构。现实有人员766人,超编69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我单位设置岗位总量766个。
2、本单位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120个,专业技术岗位611个,工勤技能岗位35个。
(一)管理岗位等级、数量(15.7%)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确定。我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四级职员岗位。
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本次设置四级职员岗位2个,五级职员岗位3个。
2、中层领导管理岗位数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确定,共84个。其中,六级职员岗位34个,七级职员岗位36个,八级职员岗位14个。
3、根据内设机构数量,设置一般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岗位11个,十级职员岗位20个。经组织任命的超指数管理岗位,可以聘任到相应岗位(不占岗位数)。
层级 |
设置数量 |
四级 |
厅级副职(学院领导正职) |
2 |
五级 |
处级正职(学院领导副职) |
3 |
六级 |
处级副职(中层正职) |
34 |
七级 |
科级正职(中层副职) |
36 |
八级 |
科级副职(院内科级) |
14 |
九级 |
科员 |
11 |
十级 |
办事员 |
20 |
|
合计 |
120 |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80%)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5%:48%:27%,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53个,中级岗位293个,初级岗位165个。
2、三、四级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设置三级岗位5个,四级岗位13个。五、六、七级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27个,六级岗位54个,七级岗位54个。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88个,九级岗位117个,十级岗位88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77个,十二级岗位77个,十三级岗位11个。
层级 |
设置数量 |
备注 |
正高 |
三级 |
5 |
聘任3年以上 |
四级 |
13 |
|
副高 |
五级 |
27 |
聘任7年以上 |
六级 |
54 |
聘任3年以上 |
七级 |
54 |
|
中级 |
八级 |
88 |
聘任7年以上 |
九级 |
117 |
聘任3年以上 |
十级 |
88 |
|
初级 |
十一级 |
77 |
聘任3年以上 |
十二级 |
77 |
|
十三级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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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11 |
|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4.6%)
1、设置技术工岗位35个,占我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4.6%。其中,技师2个,高级工7个,中级工13个,初级工岗位13个。
层级 |
设置数量 |
技术工 |
二级 |
技师 |
2 |
三级 |
高级工 |
7 |
四级 |
中级工 |
13 |
五级 |
初级工 |
13 |
合计 |
35 |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漯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3、取得与职业资格准入控制要求相应的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在职数范围内,取得教授资格和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以初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上一级需在原技术岗位聘用满三年以上,越级晋升需在原技术岗位聘用满七年以上。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从事工勤技能工作的基本能力。
4、技能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技能职业资格。
5、技工晋升一级职务需在原岗位聘用满五年以上。
6、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聘用
1、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保证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对超过核准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3、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
五、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岗位聘用考评表》。
2.系部测评。由申报人所在系部依据岗位条件和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推荐。
3.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由人事处、组宣部、教务处等部门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分别对系(部)和院直部门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4.学院审核。
5.公示。
6.上报审批。
六、建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考评体系
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内高一级岗位。
在职数限额内,根据职称聘任年限、聘期内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科研工作业绩等,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体系(具体见《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考评标准》)。
七、纪律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造假,将取消申报人员聘用资格并进行问责处理。
八、实施步骤
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
4、上报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