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和《漯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漯办[2010]54号)文件精神,我院的《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审核表》已经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为做好岗位聘用和管理工作,经全院教职工讨论、党委研究,现将《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实施方案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岗位申报、考评工作。
一、岗位聘用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部门测评 2011年1月14日至15日,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岗位聘用考评表》、《岗位聘用申请表》,申报人员所在部门依据岗位条件和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推荐。
2. 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2011年1月16日至17日,由组宣部、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分别对各部门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3. 学院审核 2011年1月18日
4. 公示 2011年1月19—20日
5. 填表、上报审批 2011年1月21日—23日
二、纪律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造假,将取消申报人员聘用资格并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
1.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考评标准
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考评自评赋分表
4.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
5.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漯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漯办〔201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1、本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2、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设置情况
1、我单位现编制697人,规格为副厅级,领导职数 5人(含正、副职数),内设26个机构。现实有人员766人,超编69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我单位设置岗位总量766个。
2、本单位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120个,专业技术岗位611个,工勤技能岗位35个。
(一)管理岗位等级、数量(15.7%)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确定。我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四级职员岗位。
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本次设置四级职员岗位2个,五级职员岗位3个。
2、中层领导管理岗位数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确定,共84个。其中,六级职员岗位34个,七级职员岗位36个,八级职员岗位14个。
3、根据内设机构数量,设置一般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岗位11个,十级职员岗位20个。经组织任命的超指数管理岗位,可以聘任到相应岗位(不占岗位数)。
层级 |
设置数量 |
四级 |
厅级副职(学院领导正职) |
2 |
五级 |
处级正职(学院领导副职) |
3 |
六级 |
处级副职(中层正职) |
34 |
七级 |
科级正职(中层副职) |
36 |
八级 |
科级副职(院内科级) |
14 |
九级 |
科员 |
11 |
十级 |
办事员 |
20 |
|
合计 |
120 |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80%)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5%:48%:27%,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53个,中级岗位293个,初级岗位165个。
2、三、四级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设置三级岗位5个,四级岗位13个。五、六、七级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27个,六级岗位54个,七级岗位54个。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88个,九级岗位117个,十级岗位88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77个,十二级岗位77个,十三级岗位11个。
层级 |
设置数量 |
备注 |
正高 |
三级 |
5 |
聘任3年以上 |
四级 |
13 |
|
副高 |
五级 |
27 |
聘任7年以上 |
六级 |
54 |
聘任3年以上 |
七级 |
54 |
|
中级 |
八级 |
88 |
聘任7年以上 |
九级 |
117 |
聘任3年以上 |
十级 |
88 |
|
初级 |
十一级 |
77 |
聘任3年以上 |
十二级 |
77 |
|
十三级 |
11 |
|
|
合计 |
611 |
|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4.6%)
1、设置技术工岗位35个,占我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4.6%。其中,技师2个,高级工7个,中级工13个,初级工岗位13个。
层级 |
设置数量 |
技术工 |
二级 |
技师 |
2 |
三级 |
高级工 |
7 |
四级 |
中级工 |
13 |
五级 |
初级工 |
13 |
合计 |
35 |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漯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3、取得与职业资格准入控制要求相应的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在职数范围内,取得教授资格和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以初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上一级需在原技术岗位聘用满三年以上,越级晋升需在原技术岗位聘用满七年以上。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从事工勤技能工作的基本能力。
4、技能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技能职业资格。
5、技工晋升一级职务需在原岗位聘用满五年以上。
6、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聘用
1、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保证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对超过核准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3、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
五、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岗位聘用考评表》。
2.部门测评。由申报人所在部门依据岗位条件和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推荐。
3.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由人事处、组宣部、教务处等部门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分别对系(部)和院直部门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4.学院审核。
5.公示。
6.上报审批。
六、建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考评体系
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内高一级岗位。
在职数限额内,根据职称聘任年限、聘期内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科研工作业绩等,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体系(具体见《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考评标准》)。
七、纪律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造假,将取消申报人员聘用资格并进行问责处理。
八、实施步骤
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
4、上报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的时间。
附件二: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资 历 (50%) |
学 历 |
①博士学位单证,加3分;双证加4分; ②硕士学位单证,加1分;双证加2分。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 |
任期内: ①年度考核合格一年加7分,年度考核优秀一年加8分; 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当年不计算资历分。 |
教 学 业 绩 (40%) |
课程建设 |
任期内: ①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加10分,主要参与人加3分,一般参与人加1.5分。 ②省级精品课程:主讲人加6分,参与人加2分,一般参与人加1分。 ③院级精品课程:主讲人加2分,参与人加1分。 |
专业建设、 队伍建设 |
任期内: ①省级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主持人加6分,主要参与人加3分,一般参与人加1分。 ②院级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主持人加2分,主要参与人加1分。 ③省级名师、拔尖人才加5分;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政府津贴人员、市拔尖人才、市第二层次科技创新带头人加3分;市第三层次科技创新带头人加1分。 ④省青年科技专家、省社科专家加5分;市青年科技奖、市社科专家加3分。 ⑤院级名师加3分,名师培养对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加2分;双师素质教师加1分(不重复加分)。 |
教学效果 |
任期内教学评价: 教学评估前10%一次,加3分;每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加1.5分;教学评估为后5%(或10%)者为零分。 |
专业工作 奖励 |
任期内获奖: ①国家级,加5分; ②(省)部级,加3分; ③(市)厅级,加1分; ④院级,加0.5分(学院教学等方面的比赛,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等加0.1分)。 |
科 研 工 作(10%) |
论 文 |
任期内公开发表:①被SCI、EI、ISTP、CSCI、SSCI、CSSCI等期刊源全文引用收录、一级学述期刊,每篇加10分;论文第二作者不加分; ②一般学术期刊,每篇加3分;核心学术期刊(以北图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每篇加5分。 |
论 著 |
任期内公开出版:①论著:独著加8分,合著平均计算; ②教材(含工具书):第一主编加4分,其余主编加2分,副主编、参编加1分。 |
项目 奖励 |
任期内:①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项目)加10分,主要参与人加5分,一般参与人加2分; ②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加5分,作为主要参与人,加2.5分,一般参与人加1分; ③地厅级课题(项目)加3分,主要参与人加1.5分,一般参与人加1分。 ④主持并完成院级课题(项目),加1分,作为主要参与人,加0.5分。 ⑤主持并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加2分,主要参与(限前3名)加1分。 (获奖:按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在同等级别结项分基础上向上浮动加分。) |
注:1、专业工作奖励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科研成果按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规定认定,项目(课题)须附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3、总分=资历分+教学业绩分+科研工作分
①资历分:按量化分数排出名次,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9分,……依次类推,而后分别乘以0.5;
②教学业绩分和科研工作分的计算方法同资历分计算方法一样。
4、课程建设主要、一般参与人的确定:
课程建设 |
聘任层次 |
有效名次 |
主要参与人 |
一般参与人 |
国家级 |
正高 |
前4 |
前7 |
副高 |
前6 |
前9 |
中级 |
前8 |
前11 |
初级 |
前10 |
前13 |
省部级 |
正高 |
前3 |
前5 |
副高 |
前5 |
前7 |
中级 |
前7 |
前9 |
初级 |
前9 |
前11 |
地厅级 |
副高 |
前3 |
前5 |
中级 |
前5 |
前7 |
初级 |
前7 |
前9 |
院级 |
中级 |
前3 |
—— |
初级 |
前5 |
—— |
5、专业建设和课题项目中的参与人确定同课程建设。
6、各项奖励以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备案为准。
附件三: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考评自评赋分表 |
姓名: |
|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年 月 |
项目 |
考评内容 |
赋分项目及单项分值 |
分数 |
备注 |
资历 |
学历 |
|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的考核 |
|
|
|
教学 业绩 |
课程建设 |
|
|
|
专业建设 |
|
|
|
教学效果 |
|
|
|
专业工作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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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 工作 |
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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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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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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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提交本表时,必须提供相应证书、证件的原件,经相关部门核实。 2.赋分项目栏内容可增加附页。 |
附件四: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
部门名称: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最后学历/学位 |
|
获得 时间 |
年 月 |
担任行政 职务情况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
聘任时间及年限 |
年 月,共 年 |
任现职以来 年度考核情况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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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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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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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级别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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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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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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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领导小组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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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在表中“申请岗位等级”相应的位置划“√”;
2.不要改变表格整体样式,用B5纸打印。
附件四: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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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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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
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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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聘 岗位 |
|
原聘职务(技术等级) |
|
原兼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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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职时间 |
|
|
任现职以来 年度考核情况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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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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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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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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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小组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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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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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2份,学院、本人档案各1份。
2.不要改变表格整体样式,用B5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