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选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度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教办人﹝2019﹞390号)精神,我校可推荐上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模范教师2名,河南省优秀教师2名,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现就我校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对象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处(室)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的专任教师,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受过高等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管理岗位人员、行政部门干部等。
具体评选条件、范围与对象详见教办人﹝2019﹞390号文件(附件1)。
二、推荐名额与报送要求
1.符合条件的二级单位均可申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制),加盖部门公章。
2.各部门可推荐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1名。
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申报经个人申请,单位研究上报,并填写《河南省优秀教师和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河南省模范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3、4,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材料电子版发lhzyszk@163.com。
三、报送时间、地点
8月2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行政楼人事处401室
联系人:张耀
电话:0395-5983667
人事处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