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7年继续教育财政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2017年继续教育财政资助工作开始了,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2016年12月-2017年11月拿到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硕、博分别报销50%和70%)
准备材料:
1、《漯河市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财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学籍档案材料(原件);
4、缴纳全部学费的原始发票(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时间:2017年11月16日前将材料交到人事处401室。(学位认证报告可暂缓)
具体要求及表格见附件《关于印发<漯河市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财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