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漯职院政发〔2018〕95号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图书资料系列推荐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院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实际情况,制定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赋分办法如下: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业绩必须满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方可申报。
一、学历赋分
学 系 |
博士 |
硕士 研究生 |
硕士 |
双学士 |
学士 本科 |
大学 专科 |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获相近 |
统招 |
45 |
30 |
|
22 |
15 |
12 |
后学历 |
40 |
27 |
25 |
20 |
13 |
8 |
(一)后学历取得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按破格申报。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时按破格申报。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一)工作年限赋分:自参加工作开始计算,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工作年限。
(二) 专业岗位赋分:在图书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开始计算,按月计算,每满一月增加0.1分。
三、考评优秀及考核赋分
考核赋分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为准,自聘用当年起开始计算。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每次8分,合格每次2分。在图书工作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另加2分,称职每次另加1分。
四、专业技术赋分
(一)专业岗位工作量赋分
在图书工作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 副研究馆员:完成本专业岗位工作量,赋基础分50分; 馆员:完成本专业岗位工作量,赋基础分40分;助理馆员:完成本专业岗位工作量,赋基础分30分。
岗位工作量以图书馆制定的岗位职责以及本人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为准,不服从分配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不计分。
(二)荣誉称号
分数 级别 奖励种类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院级 |
优秀教育工作者 图书情报先进工作者 |
20 |
15 |
10 |
8 |
各种荣誉称号以当年所下发的文件为依据,其它相关荣誉(含高校图工委、图书馆学会)比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专业技术工作表现
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5分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杰出人才、市级拔尖人才、市级青年拔尖人才、市级科技创新带头人12分,院级十佳教师、院级专业带头人8分、院级科研先进个人6分。
五、科研成果赋分
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累计不超过170分。
申报中级职称累计不超过100分。
(一)科研项目奖励赋分
1.申报人员的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备案为准,如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不予认可和计分。
2.科研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学院人事处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赋分统计时不予计分。
3.在校工作期间科研业绩成果未署名本学院的不予认可和计分。
4.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由不同单位结项或授奖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5.同一名称的项目通过鉴定、结项并获奖,只计算获奖证书,同一名称的项目和成果,只计算成果证书。
6. 院级科研项目奖励不能应用于副高及以上赋分。
7. 不属于本专业或相关领域的不予计分。
科研项目赋分标准
级别 奖次 |
1 |
2 |
3 |
4 |
5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5 |
40 |
35 |
30 |
25 |
二等奖 |
40 |
35 |
30 |
25 |
20 |
三等奖 |
35 |
30 |
25 |
20 |
15 |
结项 |
30 |
25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5 |
30 |
25 |
20 |
15 |
二等奖 |
30 |
25 |
20 |
15 |
10 |
三等奖 |
25 |
20 |
17 |
13 |
10 |
结项 |
20 |
18 |
15 |
10 |
5 |
地厅级 |
一等奖 |
18 |
15 |
12 |
7 |
5 |
二等奖 |
15 |
12 |
8 |
5 |
3 |
三等奖 |
12 |
8 |
6 |
4 |
2 |
结项 |
10 |
7 |
4 |
2 |
1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8 |
6 |
|
|
二等奖 |
8 |
6 |
4 |
|
|
三等奖 |
6 |
4 |
2 |
|
|
结项 |
4 |
2 |
1 |
|
|
横向科研项目为本院实现收入 |
每万元0.6分 |
每万元0.5分 |
每万元0.4分 |
每万元0.3分 |
每万元0.2分 |
科研项目赋分说明: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各单列项目。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项目,河南省科技厅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府招标研究项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它项目。
3.地(厅)级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自然科学项目、教育科学项目,省社科联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它项目。(漯河市其他项目比照科研项目赋分标准降5分。)
4.院级项目:我院设立的院级科研规划项目。
5. 横向科研项目为本院实现收入以横向科研项目协议及学院资金到账证明为准,可与项目得分累计。
(二)科研成果奖励赋分
级别 奖次 |
1 |
2 |
3 |
4 |
5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 |
45 |
40 |
35 |
30 |
二等奖 |
45 |
40 |
35 |
30 |
25 |
三等奖 |
40 |
35 |
30 |
25 |
2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0 |
35 |
30 |
25 |
20 |
二等奖 |
35 |
30 |
25 |
20 |
15 |
三等奖 |
30 |
25 |
20 |
15 |
10 |
地厅级 |
一等奖 |
23 |
18 |
16 |
13 |
7 |
二等奖 |
20 |
15 |
13 |
10 |
5 |
三等奖 |
16 |
12 |
10 |
8 |
6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8 |
6 |
|
|
二等奖 |
8 |
6 |
4 |
|
|
三等奖 |
6 |
4 |
2 |
|
|
专利 |
发明创造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30 |
25 |
20 |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12 |
8 |
4 |
专利为本院实现收入 |
每万元1分 |
每万元0.8分 |
每万元0.6分 |
|
|
|
|
|
|
|
|
|
科研成果奖励赋分说明:
1.国家级成果: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及其相应各类成果奖。
2.省部级成果: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河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及其相关部委的成果奖。
3.地(厅)级成果:教育厅自然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教育科学成果奖等,市科技进步奖、市社科成果奖和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等及其他相关奖项。(省教育厅信息技术教育成果提前两名;市社科成果奖和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励赋分标准降5分)
4.院级成果: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评选的院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研究成果(不参加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评审赋分)。
5.专利:教师的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每年限3项。(2019年及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限制个数及分值)
6. 专利为本院实现收入以专利证书及学院资金到账证明为准,可与专利得分累计。
7. 各类征文比赛获奖按同级别降一等级按第二位次赋分,三等奖降三个位次赋分,征文比赛获奖仅第一作者赋分。
8. 不属于本专业或相关领域的不予计分。
六、论文、著作赋分
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不超过120分。
申报中级职称累计不超过50分。
2019年及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论文论著分值上限。
(一)论文、著作赋分规定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2.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论文在不同刊物发表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3.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论著(教材)由不同出版社出版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4.不属于本专业或相关领域论文的不予计分。
5.论著参编字数不明,按该书所有参编人数平均字数计分。
6.没有完成赋分标准规定字数的著作,不予计分。
(二)论文、著作赋分标准
分 数 位次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仅限理工类) |
第三作者 |
论文发表级别 |
被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
22 |
8 |
0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
20 |
8 |
0 |
被EI、ISTP收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18 |
8 |
0 |
一般普通CN学术刊物 |
7 |
3 |
0 |
分数 级别 位次 字数 |
公开出版(ISBN)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著作、译著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
20万字以上(翻译30万字以上) |
13 |
8 |
6 |
4万字以上(翻译8万字以上) |
7 |
5 |
3 |
|
|
|
|
|
|
(三)论文、论著(教材)赋分说明
1.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技会议录索引, 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2. “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南京大学编辑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中国社科院编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论文。
3. 一般普通CN学术刊物指国家新闻出版部署登记备案的刊物。
4. 教材限第一版。
七、赋分结果相同情况下排序办法
如果同一类别赋分结果相同,按照倾斜一线图书工作人员的原则优先,同时考虑专业职称结构比例、图书馆岗位工作量等因素,最后确定排名顺序。
2018年12月26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