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校属各部门: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4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遵循我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我校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分类分层,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充分调动广大我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我校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促进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我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3.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职称评审工作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审计划和推荐原则
我校今年经市人社局批准职称晋升评审计划正高级4个、副高级4个、中级10个。其中正高级3个、副高级4个、中级10个计划用于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聘,正高级1个计划用于图书系列职称评聘。
高校教师系列根据赋分排序及今年学校高校教师系列的评审计划确定学校推荐人员。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人数占申报总人数比例等综合情况确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单列计划;专职辅导员根据专职辅导员申报人数占申报总人数比例等综合情况确定专职辅导员单列计划。
四、申报推荐办法(环节)
(一)个人申报
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填写评审简表,整理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1.部门审核。各部门审核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整理是否规范,并验证材料真实性,在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简表上加盖部门公章后推荐至学校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一步验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和材料真实性验证贯穿职称工作全过程,发现资格不符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三)学校赋分
学校赋分分业绩量化赋分和综合测评两个阶段。
1.业绩量化赋分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业绩量化赋分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根据《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1年推荐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的通知》(漯职院政发〔2021〕74 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教学质量测评、年度考核、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等业绩进行量化赋分。
2.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阶段分为师德测评和教学质量测评两个部分。
师德测评: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后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代表组成学校师德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测评。
教学质量测评:由教务处提供教学质量测评结果。
3.赋分综合排序
学校依据业绩量化赋分和综合测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学校赋分总分为1000分,其中业绩量化赋分总分900分,综合测评总分100分。综合测评中师德测评总分40分,教学质量测评总分60分。
(四)展示
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考核
由学校相关领导、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考核推荐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能力、业绩情况进行介绍,考核推荐小组根据情况介绍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六)评议
在考核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评议。对师德表现、评审条件不符合要求及学术不端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正常推荐。
(七)汇报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学校党委会汇报推荐情况。
(八)公示
公示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学校年度评审计划、申报人员业绩量化赋分结果(包括基本条件分值、教育教学分值、科研项目成果分值、论文著作分值)和综合测评结果(包括师德测评分值、教学质量测评分值)公示;二是考核推荐结果公示。两个公示阶段分别在全校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监督
推荐过程接受学校教职工和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组的全程监督。
五、评审办法
(一)组织评审
学校组成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联合其他高校组成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联合委员会(后简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由自主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对评委的业务培训、申报人讲课答辩、评议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等环节。
1.同行专家评议
自主评审委员会将委员分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过充分讨论、评议,综合评价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含),可推荐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予推荐人员,评议组应当注明不予推荐的具体原因。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含转评)需讲课答辩,中级转评需答辩,评议组写出总体评价意见,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2.召开评审会议
各评议组组长分别向自主评审委员会介绍本组专家评议情况,注意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评议意见,回答评委提出的质疑。自主评审委员会对照评审标准,独立作出评议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即视为评审通过。
具体评审规则参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文件。
评审标准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聘任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与评审通过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六、加强监督管理
(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校职称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组,全面负责职称评审监督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合法权益。
(四)业绩量化赋分专家小组和师德评价小组要积极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对受理的举报投诉做到全部核实,不留死角。
(五)申报人员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直接或委托他人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严禁以各种方式干扰评审组织成员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如发现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六)如发现有关人员在职称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