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漯河市文明交通素质提升百日行动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编辑: 点击:[]
漯河市文明交通素质提升百日行动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群众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和市创文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明交通素质提升工作》等相关要求,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2年5月9日起至8月16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素质提升百日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电动两轮、三轮车(以下统称电动车)未悬挂标识牌、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
(二)电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电动车和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七)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鸣笛、车窗抛物、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一、行人闯红灯、翻越交通护栏的,处50元罚款;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横过道路时不走人行横道或者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行为的,处5至10元罚款,同时,组织违法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二、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服从交警指挥、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占道停车滞留的,处罚20元或者定点教育学习;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机动车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罚款200元,记9分。未悬挂号牌的,罚款200元,记9分,扣留车辆。机动车乱鸣笛的,罚款50元;车窗抛物的,罚款20元。
四、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1分;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1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五、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管理,阻挠、妨碍公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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