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一般教职工,人事处提前两个月通知本人,核对其基本情况。
2、副县级以上干部,以接到的市委组织部正式下达的退休通知的退休时间为准。
3、人事处负责填写“退休审批表”,按文件核算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一般干部和工人送交市人事局相关部门核批,副县级以上干部,由人事处到市委老干部局核批。
4、市老干部局或市人事局相关部门批准后,人事处通知退休人员所属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将个人关系转至工会,退休人员向人事处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退休证。
5、通知财务处对退休人员执行退休工资,并由财务处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等其它事宜。
二、办理病退手续程序
1、凡申请病退的教职工应持市劳动局出具的医疗鉴定证明及个人病退申请到人事处。
2、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议讨论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3、人事处负责填写“审批表”,按文件核算病退人员工资标准,并送交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批。
4、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后,人事处通知病退人员所在部门及本人,办理交接手续,病退人员向人事处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退休证。
5、通知财务处对病退人员执行病退工资,并由财务处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等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