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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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12-18 编辑: 点击:[]

一、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二、负责全校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包括: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调资文件,做好工资标准调整工作以及正常的工资晋升工作;根据国家文件,及时做好因职务和技术等级变动工资调整工作;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完成离退职工的离退休费的计算、生活费的增加工作;认真做好工资转移工作,包括调入、调出和校内工作调动;做好对有关劳动工资福利的解释工作。

三、办理全校职工的退休、退职审批手续。

四、负责工人管理工作。包括临时用工管理和在职工人的管理工作。临时用工管理包括临时用工的岗位设置、用工数量、人员审核、用工合同的签定及临时用工工资的审批等工作;在职工人的管理工作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资格审查、报名、培训工作;

五、认真完成并上报各种和工资有关的报表,包括工资年报等各种报表;

六、负责病伤残亡的职工处理安置工作,发放遗属补助;

七、认真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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