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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学院新接收人员工资手续办理程序
1、新调入人员(含引进高层次人才、军队转业人员)的工资手续办理程序:
  将个人档案送交院人事处——→人事处负责劳资工作的同志根据其原单位工资转移介绍信、工资变动登记表制订其工资标准——→由人事处负责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或市委组织部办理有关审核、审批手续——→人事处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及相关文件,向财务处发出工资变动通知单——→本人持人事处签发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到财务处办理工资账户口开户手续。
2、新接收大学生工资手续办理程序:
  新接收大学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按照国家文件发给见习期工资。新接收大学生将个人档案、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交院人事处——→人事处负责劳资工作的同志根据各人学历制订见习期工资标准——→人事处向财务处发出工资变动通知单——→本人持人事处签发的报到函及个人身份证到财务处办理工资账户口开户手续。
二、工资变动程序
1、教职工晋升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后,人事处根据有关文件变动本人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由人事处负责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或市委组织部办理有关审核、审批手续——→人事处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向财务处发出工资变动通知单,兑现相应工资。
2、教职工因其它情况需要变动工资项目,由本人向人事处申请,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市人事局或组织部批准后兑现相应工资。
三、其它情况的工资管理
1、学院临时用工的工资由人事处核定岗位及人数后,根据工作性质与劳动强度制订工资标准,由院财务处发放。
2、学院各系(部)、处(室)应在每月的5号以前向人事处上报本部门人员考勤情况,人事处按《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事假病假管理办法》核算当事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扣发数额,通知财务处执行。
3、经学院同意调离的人员,持人事处工作调动介绍信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对其它离校人员,人事处按规定通知办理停发工资手续。
4、与学院签订协议的外出长期进修、攻读学位人员,学习结束按时返校者,人事处按规定核算外出期间应发工资、福利数额,通知财务处执行。

 

(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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